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委托下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等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5-09 浏览次数:4752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委托下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等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审〔2018〕7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根据2018年省级权责清单和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意见,继续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等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非起重类)。
二、委托期限
自2018年5月1日开始,上述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截止期限根据省级权责清单和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有关要求
1.坚持依法行政。各受托审批机关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完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优化办理流程。委托下放事项实施工作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相关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办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3.强化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审批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审〔2015〕6号),加强对委托下放事项实施工作监督检查,适时对受委托审批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开展评估,作为委托下放事项动态管理重要依据。
4.请各受委托机关将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审批)委托书》(一式3份),于5月8日前报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5.对委托下放事项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行政审批办、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审批)委托书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